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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2年4月28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04/P02022042853328999907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