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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的通知》以期安全有序推动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不得擅自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因水运口岸所在区(县)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的,要报经当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未明确公布暂停换班的地区不得以“隔离酒店不足”“中外船员混派”“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时限不符合要求”“来自境外疫情高发地区”等理由拒绝或延误船员换班。《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船员换班不畅的具体问题,推动各方落实船员换班职责,共同推动实现“应换尽换、应换快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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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如下:
https://www.msa.gov.cn/page/outter/special/chuanyuanhuanbanzhengc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