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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1年8月16日,美国太阳能制造商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特定生产商生产的、用产自中国的硅片等上游部件在越南、泰国或马来西亚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特定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Partially or Fully Assembled Into Other Products)分别发起反规避调查。2011年11月8日,美对我特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对涉案中国企业施加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
此次反规避调查申请的列名越南企业包括天合光能(越南)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越南)有限公司、中电电气(越南)光伏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光伏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集团、晶科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列名泰国企业包括阿特斯阳光电力(泰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泰国)有限公司、腾晖光伏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正泰太阳能(泰国)有限公司。列名马来西亚企业包括晶科能源(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古晋隆基(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起诉方称上述公司从中国生产商进口硅片等上游部件及其他生产加工材料,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进行简单加工形成光伏电池及组件出口美国,以此规避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正在实施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据美国海关统计,2020年美国从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进口涉案光伏产品金额共计50.3亿美元,同比增长约69%。机电商会正在联系企业积极应对,并将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帮助。(执笔:法律服务部 黄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