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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0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法兰(土耳其语:demir veya çelikten belirli boru bağlantı parçaları)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土耳其税号为7307.91.00.00.00、7307.93.11.00.11、7307.93.11.00.12和7307.93.19.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中国的法兰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663美元/吨反倾销税。2016年4月20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根据土耳其法律规定,涉案企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答卷。我会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负责本行业的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请涉案企业速与我会联系,我会将根据涉案企业反馈提供应诉帮助与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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