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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1年1月19日,美国NOCO 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Certain Portable Battery Jump Starters &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和商标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申请人美国注册专利号为No.9007015, No.10604024,美国商标注册号为No.4811656,No.4811749。深圳市艺科电子有限公、湖南电将军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吉星吉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52家中国大陆企业为列名被告(详见附件)。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8504.40、8506.50、8507.10, 8507.60、8511.40, 8511.50、8516.60、8516.71、8539.50.00。海关编码仅供参考,实际以产品描述为准。
预计ITC将于2021年2月19日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调查。一旦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上述52家列名被告和其他未列名企业的涉案产品都将无法进入美国及在美销售。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领域的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和组织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商会近期拟组织召开预警工作会(网络视频会议),介绍案件情况及应对策略、听取企业意见、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请涉案企业尽快与我会联系,以便提供应诉帮助。
附件:1. 本案申请书;2.被点名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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