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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公路用钢制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
各相关企业:
2019年2月15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公路用钢制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公路用钢制轮毂。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则号为ex87087099、ex87169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按公告要求,欧委会可能对出口商进行抽样,所有在倾销调查期内向欧盟28国出口过涉案产品的出口商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月22日以前)提交对抽样问卷(公告附件Ⅰ)的答复,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交对公告附件Ⅲ的答复,欧委会将据此做出抽样结果。关于产品范围的信息需于立案之日起10日内提交,针对起诉书中原材料及其海关编码的评论意见需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提交。即使没有外贸经营权、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企业也应及时填写抽样问卷并提交欧委会。没有提交抽样问卷的涉案企业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最后可能被裁定最高税率。被抽样的出口商需要在抽样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欧委会提交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可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评论意见。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我会负责本行业反倾销案件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我会于2019年2月19日上午召开了网络应诉会议,介绍了欧盟反倾销法规、分析案情并讨论应对策略。我会将进一步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组织企业做好案件应诉工作。请涉案企业尽快与我会联系,做好应诉工作。
机电商会联系人:
法律服务部:满意、原能静,电话:010-58280850/854,邮箱:law@cccme.org.cn。
行业发展部:许彤,电话:010-58280896,邮箱:xutong@cccme.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欧委会立案公告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