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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0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我码钉双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96.15%-122.55%,补贴幅度为12.32%-192.64%。
其中反倾销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天津挥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6.15%,现金保证金税率为85.61%;天津金鑫盛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22.55%,现金保证金税率为112.01%;分别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6.15%,现金保证金税率为85.61%;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2.55%,现金保证金税率为112.01%。反补贴裁定,应诉企业浙江贝思特钉业有限公司的补贴幅度为12.32%,未应诉企业海晟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得力文具有限公司的补贴幅度为192.64%,其他中国企业的补贴幅度为12.32%。
2019年7月3日,应美国生产商Kyocera Senco Industrial Tools, Inc.的申请,美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码钉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美国参考税则号为: 8305.20.00.00。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初裁,认定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进口自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可忽略不计,因此终止对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调查,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行双反调查。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我码钉作出反补贴初裁,涉案企业补贴初裁税率为12.38%-156.99%,应诉企业浙江贝思特钉业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2.38%,未应诉企业海晟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得力文具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56.99%。2020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我码钉作出反倾销初裁,强制应诉企业天津挥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金鑫盛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均为301.64%,现金临时保证金税率均为291.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20年7月6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如果作出肯定性终裁,即从中国进口的码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如果对损害作出否定性终裁,则调查将终止。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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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案反倾销调查终裁裁决 2.本案反补贴调查终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