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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205/2020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自行车发起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申诉方为The INDUSTRIAL CHAMBER OF MOTORCYCLES, BICYCLES, VEHICLES AND RELATED PRODUCTS (CIMBRA)以及企业 OLMO BIKES S.A., BICICLETAS FUTURA S.R.L., RODABER S.A., INDUSTRIAS KMG S.A. 和ZELARAYAN JUAN CARLOS。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自行车(轮圈尺寸为10英寸、12英寸、16英寸、20英寸、24英寸和26英寸的无变速器自行车,以及尺寸为24英寸和26英寸的有变速器自行车)以及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轮圈尺寸为14英寸的自行车。涉案产品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712.00.10。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申请人指控的中国的倾销幅度为66%,中国台湾的倾销幅度为314%。涉案出口商及进口商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提交问卷答复。
本案原审由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于1994年9月22日发起,并分别于2000年8月、2007年6月、2013年11月发起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2015年5月14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自行车作出反倾销终裁,维持2008年确定的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地区的自行车最低进口价为33美元/辆,继续征收实际出口价与最低出口价的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我会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负责本行业的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请涉案企业速与我会联系,便于我会及时提供应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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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立案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