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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我立式发动机及零部件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来源:CCCME 时间:2020-02-07 00:00:00

 当地时间2020年2月4日,应美国立式发动机生产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Vertical Engine Producers)于2020年1月1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排量为225cc至999cc立式发动机及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225cc and 999cc, and Parts Thereof)正式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人是由Kohler Co. Ltd.公司和Briggs & Stratton Corporation公司组成的联盟。本案的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案号为A-570-119,反补贴调查案号为C-570-120。本案反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反补贴调查期间为2019年全年。

本案的被调查产品包括火花点燃、非道路用、立式发动机,无论是成品或半成品的,组装或未组装的,主要用于骑乘式割草机和零转弯半径割草机,同时该发动机也可能适用于其他非手持式户外动力设备,如包括但不限定于拖曳式割草机、研磨机和立轴发电机。涉案产品的规格为火花点燃、单缸或多缸、气缸工作容量不低于225cc,且不高于999cc的具有立式动力的发动机,通常总功率在6.7 kw至42 kw之间。被调查产品所涉美国海关编码为8407.90.1020, 8407.90.1060, 8407.90.1080,8407.90.9060,还可能涉及8407.90.9080,8409.91.5085,8409.91.9990。提请注意,以上海关编码和产品中文翻译仅供参考,涉案产品范围具体以立案公告中的英文产品描述为准。利害关系方可于2020年2月24日前向商务部提交对产品范围和产品特性的评论意见。

根据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请见附件1),商务部将选择土耳其作为替代国。商务部将根据《数量和金额问卷》(请见附件2)确定倾销程序的强制应诉企业。各涉案企业提交《数量和金额问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合作的非强制应诉企业如想获得强制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还应在立案公告刊载于《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之日起30天内提交《分别税率申请表》(请见附件3)。如果企业未按时合格地提交《数量和金额问卷》,则其将丧失分别税率申请资格。

根据美国商务部反补贴调查立案公告(请见附件4),商务部将根据海关数据确定反补贴的强制应诉企业。商务部预计在立案公告刊载于《联邦纪事》之日起20日内确定倾销和补贴的强制应诉企业。涉案企业应积极应诉,不应诉的涉案企业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可能获得惩罚性税率,从而失去美国市场。

我会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商务部贸易救济案件应诉相关规定,负责本行业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组织协调工作。我会已于2020年2月4日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就本案共同召开了应诉协调会(网络视频会议),并将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共同组织案件应对下一步工作。如涉案企业有任何疑问,请速与我会联系,便于我会及时提供应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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