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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订书钉发起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则号为 ex73170020, ex73170060, ex73170080, ex73262000, ex76161000, 83052000, ex8308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按照公告要求,欧委会可能对出口商进行抽样,所有在倾销调查期内向欧盟28国出口过涉案产品的出口商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9年12月25日前,但由于正值圣诞期间,欧委会决定提交问卷时间为2020年1月3日前)提交对抽样问卷(公告附件Ⅰ)的答复,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交对公告附件Ⅲ的答复,欧委会将据此做出抽样结果。关于产品范围的信息需于立案之日起10日内提交,针对起诉书中原材料及其海关编码的评论意见需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提交。即使没有外贸经营权、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企业也应及时填写抽样问卷并提交欧委会。没有提交抽样问卷的涉案企业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最后可能被裁定最高税率。被抽样的出口商需要在抽样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欧委会提交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可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就适用“市场扭曲方法”提交评论意见。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机电商会负责本行业反倾销案件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已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案件网络应诉会,介绍了欧盟新法规及案件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主要企业参会。请涉案企业按照要求及时提交问卷等相关材料,请未参会的涉案企业速与我会联系,便于我会及时提供应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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