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网
时间:2015-11-27 00:00:00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49家电动自行车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73批次产品,发现存在不合格项目产品48批次。抽检的8批次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全部不合格。
据介绍,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否决项目: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重要项目: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和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进行了检测。
此次任务共抽查了49家电动自行车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73批次产品,发现存在不合格项目产品48批次;抽查了8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充电器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
在该局公布的《2015年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名单》中,共有12家深圳企业上榜,其中包括深圳市九洲龙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洲铃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深圳市达运友情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动自行车(友情1号),不合格项目为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深圳市圳凯达车业有限公司的“地王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注意查验产品标识,保留购买凭证,不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购买安装有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不购买已公告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注意电动车电池、配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产品标识信息是否齐全;齐全,包括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GB1776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规格型号等信息;认真阅读产品说明明,发现组装、改装、销售不合格(超速、超重、无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无执行标准号等)电动自行车的,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举报。
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告中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