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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航空器登记号改革 新号以字母结尾

来源:环球航空 时间:2015-06-11 00:00:00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日前民航局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编号管理进行了改革,将可用号源拓展至85900个,至此我国民用航空器登记进入新型编号管理时代。通过此次改革,至少能够满足未来20年我国各类民用航空器注册数量激增的需求,充分体现了我国适航管理政策上的前瞻性和合理性。

  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标志简称登记号,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应载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此前,我国大陆地区民用航空器的登记号为四位数字编码,最大容量为1万个。考虑到我国民航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未来通用航空可能会出现井喷式发展及民用无人机的应用热潮,民航局未雨绸缪对现有的国籍登记编号规则进行了改革。

  此次改革遵循“保证实用”的原则,保持四位编码不变,在第三、四位字段增加了英文字母的使用,并对前两位字段进行了明确定义。其中,第一位字段用来区分运输类、通用类、无人机和备用四类航空器。第二位字段用做航空器类别细分,运输类航空器按照制造商区分,通用类航空器和无人机按照螺旋桨、旋翼、喷漆和其他航空器进行区分。通过这种局部调整的方式,既与原有编码规则保持了较好的继承性,又尽量减小了我国现有运输体系的影响,尤其是对国际运行的影响。未来,还可以通过在第一位、第二位字段增加英文字母使用的形式,拓展出更多号源,以适应我国民航更远时期的发展需求。

  从今年3月1日起,民航局已正式采用新型编号管理方式,对新申请的运输类航空器仍使用四位数字编号,对新申请的其他类型航空器则使用以字母结尾的编号。在役航空器退出后,其四位数字号号源将沿用现行编号和给号方法继续分配给运输类航空器重复使用。

  考虑到民用航空器的更换周期,预计本次改革将有10~1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运输类航空器全部使用四位数字编号,其余类型航空器一律使用字母结尾的四位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这将便于区分各类航空器及数量统计,提升我国民用航空器的管理水平。

  考虑到我国民航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未来通用航空可能会出现井喷式发展及民用无人机的应用热潮,民航局未雨绸缪对现有的国籍登记编号规则进行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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