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时间:2015-05-27 00:00: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联合发出通知,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范围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以及符合要求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同时,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这是继去年免除购置税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又一利好。”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认为,与购置税不同的是,虽然车船税的税率较低,免除税费的数额也不会很大,但是随着诸多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不断出台,其产生的叠加效应还是值得期待的。
受益于国家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近两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较快。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前4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3.44万辆,同比也增长近3倍,已超过美国的3.24万辆,跃居全球第一。
“但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好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补贴较高,并不是消费者喜爱而购买。”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监理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表示,没有任何一个产业能够靠补贴长期维持。
为改变这一现状,同时也倒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今年4月29日,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不仅延续了退坡原则,而且提升了退坡幅度。
“面对大幅度的退坡,原本对新能源汽车心存疑虑的消费者,购买积极性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贾新光表示,要鼓励消费者信心,就必须在使用环节推出更多“接地气”的政策措施,来缓冲“补贴退坡”所带来的影响。
有关专家表示,前不久北京市针对新能源汽车出台的不限行政策,致使短期内新能源汽车“摇号”数量激增,这说明在使用环节作出政策优惠,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起到更加明显的促进作用。“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初衷并不是考虑节能环保,减少车辆在购买和使用环节的成本才是其最关心的问题。”贾新光表示,如果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叠加停车免费以及过路费减免等使用环节的利好政策,新能源汽车还会“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