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时间:2015-03-27 00:00:00
14日晚,山东省消协在“3·15”主题活动晚会上公布了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报告,结果显示,不合格率达75%。
日前,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共采集40个样本,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比较试验。本次比较试验样本由省消协与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济南市场随机采购。购买地点涵盖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零售门店、专卖店、超市等。样本基本涵盖了消费者熟知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以及大众消费的主流品牌。为了区分比较,购买价格划分了3个区间:即单辆车1500元以下的占25%,单辆车1500元至2000元的占55%,单辆车2000元以上的占20%。样本包括铅酸、锂电两个类别。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山东省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评价依据为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检测项目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把立管静负荷、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说明书的要求,共计10项。
检测结果分析:40个样品,分2组进行交叉检测,一组20个样品中,有15个样品部分项目检测不符合标准,不符合率为75%。从检测项目分析,最高车速占不符合标准项目的18.5%;把立管静负荷占不符合标准项目的29.6%;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占不符合标准项目的14.8%,另外有5个样品未按要求标注该指标;说明书要求占不符合标准项目的37%。从购买价格分析,单辆车1500元以下的占样品数的25%,符合率为40%;单辆车1500元至2000元的占样品数的55%,符合率为0;单辆车2000元以上的占样品数的20%,符合率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