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北方网
时间:2014-09-16 00:00:00
9月9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公告,结果显示,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日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山东、天津3个省、直辖市的34家企业生产的34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项指标。主要问题是,6个批次最高车速、5个批次整车质量、4个批次把立管静负荷、2个批次脚蹬间隙和1个批次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指标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委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请及时举报,市场监管委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