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时间:2009-03-12 00:00:00
2009年3月6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产自中国的“Brightly Light”牌舞厅灯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德国。此次通报涉及的舞厅灯带有金、银、白三色旋转球,产品型号为310A、310B和868A,灯泡座型号为E12,导线型号为PVC。
该舞厅灯鞋跟处和包装盒内的干燥剂中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由于此类化学物质与皮肤接触可引发过敏症状,因此欧盟委员会已于3009年1月通过了相关的决议草案,规定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该物质。
由于该产品适用于230V电压,却配置了与之不符的E-10灯泡座(E-10灯泡的适用电压不超过60V),因此该商品不符合欧盟低压电器指令以及相关标准EN60598,存在致人触电的危险。
目前,进口商已主动将该商品撤出市场,并召回已售出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