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5 00:00:00
为了提高我国国际航行船舶防范海盗的能力,保障我国财产和船员生命安全,国家海事局近日出台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明确了安全舱室设计应达到的标准,要求有关航运公司在船舶防海盗舱室设置和改造过程中参照执行。
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安全舱室应满足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能够有效防止海盗进入、满足船员基本生存需求、能够保障与外界通信畅通、能够维持必要卫生健康条件等。指导意见强调,安全舱室要通过合理优化组合,为船员提供适当的庇护场所,以保证船舶、船员的安全。该意见适用于航行于海盗活动高发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不适用于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政府公务船舶及渔船。
指导意见指出,安全舱室的设置原则要遵守隐秘性、安全性、一致性原则,安全舱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不与之冲突。在设置时安全舱室的布置应综合考虑船舶结构、船员数量及安全舱的功能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也可由其他舱室兼做安全舱室。指导意见还对安全舱室结构、开口、通风、设备设施配备等进行了规定,并强调安全舱室应储存保证船员生命安全的基本食品、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