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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提高门槛航空公司成立分公司将受限制

时间:2009-02-19 00:00:00

随着国内航空公司纷纷设立分公司扩张业务,一些分公司在运营管理上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此,昨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发布了《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给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提高了门槛。
      
      根据新的管理意见,航空公司要设立新的分公司首先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运营经验,安全、服务、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飞行事故,航班正常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连续两年实现盈利。
      
      此外,民航局还要求航空公司在拥有飞机达到10架以上后,方可设立分公司。在10-50架之间,原则上每增加10架飞机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在50-100架之间,每增加8架飞机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视飞机增加情况增设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飞机不少于3架,并具有相应的基地机场保障条件。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基金和代征的机场建设费。
      
      “以往航空公司数量很少,所以对于设立分公司也不需要太多限制。但目前随着航空公司数量不断增长,其分公司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在此时提高门槛还是很必要的。”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磊向记者表示,“因为,一般航空公司都喜欢将分公司设在繁忙的机场,造成运力分布不均,市场竞争过大等问题。此外,一些没有实力的航空公司为了占领好的航线或航班也盲目设立分公司,容易出现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等情况,影响飞机安全、正常运营以及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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