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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局扩大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时间:2009-11-12 00:00:00

由于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的不断增长,外汇局于日前扩大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同时完善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此次扩大试点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
      
        此番试点扩大,范围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4个计划单列市,并在试点地区增加了机构数量,允许跨地区连锁经营,简化兑换手续,实施统一监管。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能够弥补中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不足。与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不同,特许经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需要设置网点,并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设置营业时间,可以实现24小时营业,同时具有本外币双向兑换及自主定价能力。
      
        特许经营机构的推广将与银行、外币代兑机互补,利用各自优势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多样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的服务网络。
      
        2008年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上海各选择一家特许机构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和良好反响,此后,提出进行试点的地区和机构较为踊跃。
      
        外汇局负责人介绍,申办办理此项业务,必须是一家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性商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并从事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
      
        允许银行之外的一般工商企业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完善个人兑换服务、丰富外汇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个人不能申请办理开展此项业务。
      
        申办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了解外币兑换业务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从业人员,以及适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系统、设施及安全保障。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报送申请材料,验收合格并由国家外汇局批准。
      
        此次扩大试点的地区包括广西、云南、新疆等边境省份,部分边境贸易结算也可以利用此次试点提供的服务。
      
        该负责人强调,此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方便个人,特别是满足进出境频繁地区人员的外币兑换需求,体现小额、便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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