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拟公告新增和调整的具有出口汽车、摩托车资质企业目录
根据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和《关于补报、调整2008年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出口企业目录的通知》(商产出函[2008]247号),现将新增和调整的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08年7月4日——2008年7月8日
联系人:商务部产业司 沈庆、张文俊
联系电话:010-65197546,65197577,65197563(传真)
附件:新增的2008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调整的2008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新增的2008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调整的2008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