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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民政部报请国务院领导批准,由我会发起成立的中俄机电商会已获准成立登记。以下为民政部关于中俄机电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8]160号
中俄机电商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俄机电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俄机电商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俄机电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中俄机电企业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中俄机电产品贸易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