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度公布对我铝制车轮反倾销
日落复审调查终裁裁决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2019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泰国的铝制车轮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根据该裁决,中国抽样企业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四家中国供应商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秦皇岛兴龙轮毂有限公司、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以及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税率为0.08美元/千克。三家中国配合生产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及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适用中信戴卡的税率,也为0.08美元/千克。其他中国企业税率为2.15美元/千克。韩国、泰国均无企业完整应诉,最终韩国企业税率为1.18美元/千克,泰国企业税率为1.06美元/千克。针对涉案产品的征税措施具体实施时间需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公告决定。
根据该裁决,如应诉企业发生企业章程或股权结构等变更可能影响征税措施的适用,企业应在发生上述变更的六十天内通知调查机关并提交相应文件材料。
2012年12月10日,应印度铝制品协会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铝制车轮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作出肯定性终裁,中国抽样企业及配合企业税率为1.37美元/千克,其他企业税率为2.15美元/千克;韩国企业税率为1.18美元/千克;泰国企业税率为1.08美元/千克。原审期间,我会积极组织企业进行了行业无损害抗辩,主要企业也进行了倾销部分的应诉工作。2018年8月10日,印度商工部决定正式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泰国的铝制车轮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我会积极通知企业应对。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我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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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aw@cccme.org.cn
行业发展部: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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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