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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限速限重存争议
据了解,2010年,对于正在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国家有关部门曾提出了4点原则,即新国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要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要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对于这4点原则,倪捷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因为电动自行车市场在世界上数中国最大,不像电冰箱、空调这些东西有国际范例可供参考,这个完全需要我们自己去调查、投入,是一次非常大的尝试。”
“现在最大的分歧在车速、车重这两个指标上,我们行业的意见是速度在每小时28公里以内,重量不含电池在48公斤以内。而这个标准对管理部门来说,接受起来还不太容易。”倪捷说,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速度和重量都应该往更低控制。
在限重这一争议点上,倪捷认为,对车子限重没用,因为骑车的人体重相差很大,除非同时限制体重超过多少就不能骑电动车。另外,关键问题在于要加强车子的制动性能,而不是去考虑车子的“撞击动能”有多大。而且,如果过于限重,制造商就不能选用最好的钢材、安装必须的安全配件,同时,骑行里程受电池重量限制,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
在倪捷和马贵龙看来,在限速、限重方面具体数值上的分歧只是表面,其本质则是对电动车所持的排斥态度和不安全性偏见。
“除了偏见,就是利益。”马贵龙向记者列举了出于利益考虑对电动车痛下杀手的例子:“前两年,江苏省一个地市突然宣布禁电动自行车,后来一了解,原来是一家摩托车企业要到该地建厂,投资10亿元,地方政府为此表了一个招商引资的态度。”
专家建议综合制定行业标准
2009年岁末,国标委一个“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引发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由于该电摩标准将大多数超标电动车划入了机动车行列,这涉及当年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人群,牵涉到2000余家整车生产企业的发展,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后以国标委宣布涉及电动自行车部分内容暂缓实施而告一段落。
“最近有一位参与电动自行车专业标准制定的同志到我这讨论问题,他告诉我制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要把全国前10名的电动自行车厂家和前10名的摩托车厂家老板叫在一起,听听他们的意见。”马贵龙告诉记者,这些都说明制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远不仅仅只是自行车行业的事。
“不能站在自行车的利益上考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站在摩托车的利益上考虑电动摩托车,更不能站在汽车的立场上考虑电动汽车,而是要站在新能源、低碳的角度来考虑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在标准制定上,应该把整个电动车统一考虑,不应该各自为战。”马贵龙说,新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迟迟难出,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就自行车协会的分标委员会而言,他们的立足点应该是在自行车上,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几乎没有太多经验。同样,把电动汽车的标准交给汽车协会,他们也不专业、不重视,把电动摩托车标准交给摩托车协会也是一样的情况。
马贵龙认为,电动车是一个新能源产业,标准也应从这个整体来考虑制定,包括两轮、三轮,低速、中速。从这个角度考虑,就容易把性能、参数、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制定起来。而现在的做法,是简单地分到各个行业去制定标准,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标准混乱的局面,你说你的,他干他的,最后标准制定出来了谁也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