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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14日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此前相关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公告原文: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209/t20220919_38410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