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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3日,土耳其里拉对美元汇率历史罕见地狂跌15%,跌破13关口,最低达到13.45里拉兑1美元,再创历史新低。一天之内跌破12和13两个整数关口。今年年初以来,里拉已经贬值超过45%,成为世界上表现最差的货币。
面对这样的情景,对于外贸出口商来说,出口土耳其,这可能意味着另一种风险?
土耳其海关规定,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货代即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将来如有任何变更,均需获得原收货人的书面同意。这样的规定所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所有权在货物实际交付前已经转移至收货人,而不论收货人是否完成了其在贸易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人(买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
对于长期滞留港口或者无人提取的货物,海关将作无货主处理,有权拍卖此货物,此时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
这为骗子创造了骗货的条件,先注册一个土耳其的空头公司,由该公司出面将中国出口的货物骗到土耳其海关,故意拖延时间,导致最后海关拍卖,然后用很低的价格买进,再高价卖出获利。
所以,在当前条件下,出货土耳其,请务必注意货款安全!谨防钱货两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