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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泰国的铝制车轮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根据该裁决,中国抽样企业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四家中国供应商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秦皇岛兴龙轮毂有限公司、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以及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税率为0.08美元/千克。三家中国配合生产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及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适用中信戴卡的税率,税率也为0.08美元/千克。中国其他企业税率为2.15美元/千克。韩国、泰国均无企业完整应诉,最终韩国企业税率为1.18美元/千克,泰国企业税率为1.06美元/千克。针对涉案产品的征税措施具体实施时间需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公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