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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我排量为225cc至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零件作出反补贴调查初裁,认定我对美出口的大排量立式发动机及零件存在补贴。我涉案企业补贴初裁税率为19.61%-37.75%,强制应诉企业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9.61%、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补贴率为37.75%,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率为30.98%。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于裁决公告在联邦纪事发布后第二日开始按上述税率征收保证金。
2020年2月4日,应美国立式发动机生产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Vertical Engine Producers)于2020年1月1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大排量立式发动机及零件启动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参考税则号为8407.90.1020, 8407.90.1060, 8407.90.1080, 8407.90.9060, 8407.90.9080, 8409.91.5085, 8409.91.9990。2020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认定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申请书所述,2019年美国从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5263万美元。涉案企业主要集中在重庆、江苏、浙江等地。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案件,机电商会已于2020年2月4日召开本案应诉协调会,并已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后续将代理涉案企业积极应对。(机电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