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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0年第17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不包括通过管道连接到外部蒸汽发生器的熨斗,西班牙语:planchas eléctricas excluyéndose a las planchas que se conectan mediante tuberías a un generador de vapor externo)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40.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案件调查期间,2015年第244/2015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阿根廷前经济与生产部曾于2008年10月20日发布2008年第53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6.26美元/台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15年4月15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244/201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终裁,决定自决议签发之日起对干烫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分别征收13.22美元/台和15.41美元/台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我会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负责本行业的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请涉案企业速与我会联系,便于我会及时提供应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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