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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我码钉双反调查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CCCME 时间:2020-01-08 00:00:00

当地时间2020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我码钉双反调查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强制应诉企业天津挥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金鑫盛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均为301.64%,现金临时保证金税率均为291.1%。在此次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肯定性反倾销初裁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决定上述裁定的临时反倾销税追溯至本案初裁发布于联邦纪事之日前90日对在美国海关报关的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生效。
       2019年7月3日,应美国生产商Kyocera Senco Industrial Tools, Inc.的申请,美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码钉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美国参考税则号为: 8305.20.00.00。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初裁,认定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可忽略不计,因此终止对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调查,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行双反调查。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我码钉双反调查作出反补贴初裁,涉案企业补贴初裁税率为12.38%-156.99%,应诉企业浙江贝思特钉业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2.38%,未应诉企业海晟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得力文具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56.99%。
      各利害关系方都可就本初裁调查范围提交评论意见,案件摘要需要于裁决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后10日内提交,反驳意见需要于案件摘要提交截止日期后5日内提交。除调查范围外的案件摘要或其他书面意见,需要不得迟于本次调查最后一份核查报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针对案件摘要提出的反驳意见,可以在案件摘要截止日期之后的5日内提交。各利害关系方可于初裁公告后30日内申请召开听证会。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5月19日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本初裁120日内或终裁45日内作出损害终裁。
       据美方统计,2018年美国自中国大陆进口码钉产品约8880万美元。机电商会已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本案预警工作会,7家主要涉案企业参会。后续机电商会会继续跟进案件进展。(机电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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