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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33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热燃气热水器(土耳其语:gazla çalışan anında suısıtıcıla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华涉案企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Vanward New Electric Co.、Ltd.)为53.41%,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Zhongshan Vatti Gas Appliance Stock Co.、Ltd.)为51.38%,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Guangdong Macro Gas Appliance Co.、Ltd.)为43.12%,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Ariston Thermo China Co.、Ltd.)为20.12%,其他中国涉案企业为59.65%。土耳其贸易部于2019年6月27日正式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9.11.00.00.00。
土耳其曾于2013年5月5日对原产于我国的非电热燃气快速热水器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14年7月11日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以到岸价(CIF)为征税基础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0.12%-59.65%不等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机电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