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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钻井液振动筛正式发起337调查(案件调查号为:337-TA-118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首席行政法官将把案件分配给一位行政法官(ALJ),行政法官将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同时将初步确定是否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初裁须经委员会审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2019年10月18日,美国M-I L.L.C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相关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钻井液振动筛、部件及其相关销售材料(Shaker Screens for Drilling Fluid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Marketing Materials)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 并发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禁止涉案产品进口到美国和在美销售。被点名的中国大陆企业包括河北冠能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平县盛佳五金网业有限公司、河北恒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安正道能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及美国专利号为NO.7210582,NO.7810649,NO.8925735。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4016.99.00,7308.90.60,8421.19.00,8474.10.00,8479.82.00,8516.90.00,9403.20.00,8421.29.00和8474.90.00。
机电商会已于11月5日召开本案预警工作会,指导相关企业应诉工作,后续将会继续跟进案件进展。(机电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