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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涉及机电产品的有四个部分,我们将这四个部分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48种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进口税率进行调整,其中涉及机电产品编码352个(附表1)。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附表2)。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对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附表3)。
四、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附表4)。经调整后,2018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9个,其中,机电产品税目共计2654个。
点击链接下载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