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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通报,土库曼斯坦出台海关新规:自2017年2月15日起,通过海关系统进入土库曼斯坦的货物,无论是用于自由流通或暂时存放,除需提交确认货物有关信息的海关申报单中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货物发运国出具的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土库曼斯坦为我战略伙伴和友好邻国,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别,两国双边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发展,是我国机电企业积极开拓的国际市场之一。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企业根据要求及时提供土方海关所需的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特此通报。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