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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会员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会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我国机电进出口行业的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常设机构负责《规范》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四条 诚信为本。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质量第一。严格生产管理,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多出精品,不粗制滥造,严把材料质量关。
第六条 创新发展。要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体制、运行机制的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优化设计和产品。
第七条 爱岗敬业。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八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行业氛围。
第九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鼓励职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职工教育,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 在开展机电产品进出口活动中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第十一条 本《规范》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