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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发布实施

来源:中国渔业报 时间:2014-02-11 00:00:00

为加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保证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船用产品在渔船航行、作业中发挥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的作用,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于2014年1月2日发布了《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实施以来,又一部指导全国开展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重要船用产品的认可和检验,推动船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对遏制假冒伪劣船用产品,提高装船产品质量水平,消除渔船安全的隐患和风险,保障渔船航行、作业安全和保护环境等发挥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渔船数量多、船型小而杂、作业形式多样化、生产环境工况复杂,以及渔船检验人员严重不足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难度大等诸多困难,致使未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无船用产品证书的产品装船使用的现象屡禁不止,给渔船安全和渔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为解决以上问题,《规定》主要就以下五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的范围,将船用材料、舾装部件、轮机设备、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及航行设备、救生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防污染设备及其他类产品共十大类137项列入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目录表;二是根据船用产品在渔船安全和防止污染环境方面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分别实行产品认可和认可后持船用产品证书、产品认可和认可后持产品合格证、持产品合格证装船使用等三种管理方式;三是建立了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各省渔船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监督抽查制度;四是对渔船建造、维修、改造或更换装船使用的船用产品提出了具体的船用产品证书或产品合格证的查验要求;五是与船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相关的船用产品证书(证件)格式、检验业务用章式样、船用产品认可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信息公开公布等都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还要求各级渔船检验机构认真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向各有关单位开展宣传和说明,分析辖区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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