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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业去过剩产能组合拳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 时间:2013-12-19 00:00:00

2013-12-11虽然船舶业产能过剩众所周知,但实际去过剩产能很难。工信部力推的组合拳去过剩产能会奏效吗?
  “针对《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重点指出的船舶行业,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细则,包括不核准、备案新增产能,不得办理土地和岸线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等。此外,还将研究制订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鼓励船舶企业兼并重组。”11月21日,工信部有关官员在“中国船舶工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作出如上表示。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当前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提出指导性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中国船舶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其产能利用率仅为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这导致船舶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事实上,船舶业产能过剩是全球性问题,预计未来三年,全球船舶业产能过剩50%以上。”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
  从数据上看,前10月,中国船舶业80家重点监测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1346亿元,同比下降22.6%。其中,船舶制造企业1100亿元,同比下降24.5%;船舶配套企业39亿元,同比下降17.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2亿元,同比下降13.9%;利润总额52.3亿元,同比下降49.8%。
  不过也有金融业人士表示:“虽然船舶业产能过剩已众所周知,但与钢铁业一样,要实际去过剩产能很难,地方政府因为利益纠葛不愿去做,金融机构担心坏账浮出水面也只能继续输血,船舶企业间的整合兼并也很难做到。”该人士还表示,甚至有的金融机构愿意冒风险把资金借给那些处于半停工状态的大型船舶企业,“那种‘将死未死’的船舶企业为了得到资金,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这对一些金融机构来说,诱惑很大。”
  11月20日,商务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放宽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据悉,船舶业也被包含在其中。

  多举措并举
  根据《指导意见》,船舶业应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首先,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其次,淘汰和退出船舶业的落后产能。“这方面最重要的是引导企业主动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
  最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提出,应提高船舶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使这些企业被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我们现在正在制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转型海工业
  除了消化过剩产能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船舶企业应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中国的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同时,政府方面会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
  据悉,中船重工、中船集团、招商局重工、熔盛重工、扬子江船业等中国大型船舶企业纷纷向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市场转型。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中国共承接各类海工钻井平台订单24座/艘,合同金额近5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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