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就泰国2013年1月11日政府公报发布泰国商务部部长于2012年12月27日签署并于当日生效的“关于进口电扇、电饭煲、灯泡产品需出示证书并遵守相关进口规定的法规(2012年)”的通知中规定的“上述产品需经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或由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签发证书,并在进关时出示给泰国海关”的相关事项,在收到有关部门通报后,我会非常重视,本着全力以赴、注重时效的态度,以服务企业为目的,立即召集我会有关行业分会说明情况并布置工作,通过知会相关行业会员企业和联系重点企业、给我驻泰国使馆经商参处发函、通过我会网上平台发布等多种方式开展信息沟通、汇总反馈工作,现将目前已掌握的有关调查结果提供如下:
据对泰国出口照明用灯泡的我会员企业反映,自2012年底开始,泰方部分进口企业就开始对我出口灯泡附加品质证书事进行协调,目前已确认了经泰方认可的我商检机构CIQ出具的“品质证书”为合格证书,扫描版文件见附件。在该“品质证书”中注明产品的适用标准是我国GB7000.201-2008,据我们进一步了解,我国GB7000.201-2008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60598-2-1-1979+A1-1987标准一致,而与IEC上述标准一致的泰国标准有两个,分别是TIS 1955-2551和TIS 1956-2533。
对泰出口电饭煲和电风扇的相关情况,我们还在持续跟进与了解之中,考虑到时效性,以及对企业出口业务中的借鉴作用,我们先将灯泡的调查结果发给大家,希望大家在对泰出口工作有所参考,请大家积极关注泰方动向,及时反馈遇到的情况,并对东盟其它国家后续跟进采取类似措施的动向也予以注意。
我会联系人:孙晓红 技术服务部
联系电话:010-58280732
电子邮箱:sunwin86@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技术服务部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