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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近日关于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大型成套工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现将专项安排的原则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流程等文件随附件发去。请各企业认真梳理自身情况,做好落实工作,切实用好专项安排政策,扩大成套设备出口。
为进一步做好融资需求统计工作,请于5月18日前将拟申请专项安排的项目信息(包括已上报机电商会但尚未获得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填写附件汇总表后传真至我会(010-58280870),电子版请一并发送(我会各行业主管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成套工程部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