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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澳大利亚于9月9日发布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缆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本次调查涉案产品为单芯或多芯,裹有聚酯材料,用于电力安装,可承受1kv电压,适合用于维持电力供应,并符合澳大利亚标准 AS/NZS 5000.1或AS/NZS 5000.2的电缆,澳大利亚海关税号为8544.49.20。涉案产品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
本案起诉方为澳大利亚Advance Cables Pty Ltd公司、 Olex Cables Pty Ltd公司 和Prysmian Power & Telecom Cables & Systems Pty Ltd公司。
澳大利亚已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内销价格或生产成本和出口价格比较,计算是否倾销。为此,希望继续保持对澳大利亚出口的企业应积极应诉,并按调查机关要求,于2011年10月19日前提交案件答卷。如不应诉,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而失去澳大利亚市场。
鉴于案件应对时间紧急,请在调查期内对澳大利亚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请拟应诉企业于9月16日下班前与我会联系,我会将根据企业要求适时召开应诉会。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我会联系人:法律部 陈怀生 刘鹏旭
电话:010-58280856/52
传真:010-58280850
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