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协调小组2011年1月12日通知,自2010年8月在王岐山副总理与日本时任外交大臣冈田克也共同主持下,双方23个部门、20名部级领导围绕经济复苏对策、加强双边互惠双赢合作、全球范围及区域合作三个专题展开深入讨论,签署了7项合作文件,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作为两国间最高级别经济合作机制,已成为双方在交流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合作中重大关切问题、加强在重大地区及国际经济问题政策沟通的重要平台。
第四次对话将于今年在日本举行,为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广泛切实反映企业诉求,请有关单位结合当前对日工作的最新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对话议题和成果,并于2月8日前报送我会,以便汇总后上报商务部。
报送对话议题和成果请注明问题背景情况、交涉历史、双方立场分歧处、解决该问题存在的障碍、对外建议表态口径等。
联系人:国际联络部孙晓红、刘鹏
电话:58280864、58280862
传真:58280860
邮箱:sunxiaohong@cccm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