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商法便函字[2009]29号
关于反馈“104届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后续工作的通知
104届广交会被投诉企业:
在2008年秋104届广交会期间,贵公司曾被投诉侵犯知识产权。我会负责大会投诉站接待工作并根据大会规定进行了处理。我会已于2009年1月12日通过机电商法便函字[2009]6号将此事告知贵公司,但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反馈。
按照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连续或累计被认定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参展企业,达到一定次数,将被取消广交会参展资格。
104届广交会期间,很多被投诉企业向投诉站反映:被投诉企业在投诉人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开始销售同样的产品。因此,被投诉企业可在广交会后通过和解、行政或司法途径等后续工作获得正当权益,避免在今后的广交会中陷入同样的纠纷而被取消参展资格。
鉴于此,为保证贵公司在105届及以后广交会上顺利参展,请贵公司速向我会反馈广交会后针对被投诉问题已经采取的、或准备采取的行政、司法等应对措施,没有或不打算采取措施的,也请向我会说明原因备案。需要我会提供相关帮助的,请及时提出。对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的企业,我会将尽力提供支持。
机电商会法律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惠清,陈怀生,蔡铭
电话:010 58280853,58280856,58280855 传真:010 58280850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