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出口企业:
我会收到印度商工部2009年4月21日的公告,正式对来自中国和以色列的同步数字传输系统(SDH)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公告内容,相关信息如下:
一、受调查产品
受调查产品为同步数字传输系统(SDH)及其核心零部件,相关软件及配件等,包括以CKD和SKD方式的出口产品。该产品也被称为ADM和MADM。
二、起诉方
起诉方为印度Tejas公司,Measurement & Control Limited公司为支持方。
三、正常价值
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印度的国内生产成本被视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同时也会考虑以美国或欧盟的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每种型号的产品将分别确定正常价值。
四、调查期为2008年4月-12月。
五、企业于公告日后40日内将调查问卷寄至印度调查机关。
立案公告原文附后。
我会已就此案召开了两次预警工作会,请各出口企业根据预警工作会议精神及本企业出口情况,迅速开始应诉工作。有何问题,请与我会法律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刘鹏旭、陈怀生
电话:010-58280852/856 传真:58280850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