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板详细内容见附件
各相关彩电出口企业:
2009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通知,决
定对2004年6月3日发布的对产自中国的52厘米以上的CRT彩色电视机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发起日落复审,以确定取消该反倾销税令是否会导致损害继续发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ITC要求利害关系方于2009年6月1日前对立案公告进行答复。
此次日落复审,将决定中国出口美国的上述彩电产品是否会被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因时间紧急,请企业于2009年5月15日(周五)中午前就是否参加我会组织的行业损害抗辩反馈意见,我会将视企业反馈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
我会联系人:
家电行业部:许彤,陆勇
电话:010-58280896、58280893,传真:58280899
法律服务部:蔡铭,刘鹏旭
电话:010-58280855,58280852,传真:58280850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