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耳其对我摩托车产品进行保障措施复审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出口企业:
2009年6月17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27261-2009/9号公告,决定应国内产业申请对摩托车产品进行保障措施复审调查。土耳其曾与2007年3月1日决定对从我国进口的摩托车产品(土海关税号:8711.10.00.00.00, 8711.10.00.00.19, 8711.20.10.00.00, 8711.20.91.00.00, 8711.20.93.00.00, 8711.20.98.00.00, 8711.30.10.00.00, 8711.30.90.00.00)实施为期三年的一般保障措施。
各相关利益方需在公告之日起20天内提交申请表,外贸署将根据申请人相关情况通过网站发放调查问卷等材。
(http://www.dtm.gov.tr/dtmithgozetim/index.cfm).
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应对本案复审,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陈怀生 蔡铭
电 话:010 58280856 58280855
传 真:010 58280850
二00九年七月十八日